您的位置是:奉贤律师>婚姻家庭>正文

“假离婚”变“真离婚”

来源:网络  作者:盛琬刚律师  时间:2016-05-08

    本周一位当事人A电话咨询我们,A是外地人,她丈夫B是上海人,夫妻两结婚20年了,去年为了再买一套房子,夫妻两办理了协议离婚。由于是为了买房子而“假离婚”所以财产也没有协商,夫妻间大部分财产是在丈夫名下的。但是今年A想要复婚时,却遭到了B的反对。假戏真做让当事人懊悔不已,同时也心有不甘。
     为什么现在很多人为了买房子要假离婚?这得追究到上海限购政策,为贯彻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1〕1号),坚持以居住为主、以市民消费为主、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,采取税收、信贷、行政、土地、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,多管齐下,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,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,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2011年一月三十一日上海市政府颁布了《关于本市贯彻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〉的实施意见》。明确规定“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、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(城镇社会保险)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,限购1套住房(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)”。因此外地户籍的A采取了假离婚的方式,逃避了限购令。但是她万万没有想到B会假戏真做了,趁机占有夫妻共同财产。
     针对这个案情,我们进行了讨论和分析。在本案中A虽然与B协议离婚,但在离婚协议书上只写了夫妻财产自行协商,并没有就夫妻的共同财产作出具体的分割。所以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:“离婚后,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,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”。因此A有权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未分割为由提起诉讼,从而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。婚姻法讲究的是公平,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从婚姻中获取利益。试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的财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,都应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。所以在离婚后没有做任何的分割时,不能够被一方所占有。
     但是如果本案中,A在离婚协议签署时同时将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分割了。那么在B不与A复婚后想要把财产拿回来就很困难了。要从根本上去推翻整个离婚的真实性,将整个离婚行为定性为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。所以假离婚是有很大的法律风险的,夫妻之间在作出决定时要谨慎。

添加微信×

扫描添加微信